楊國良律師介紹- 律師簡介:楊國良專職律師, 義烏律師咨詢網首席律師,浙江星耀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被義烏市司法局、律師協會評為義烏市優秀律師。學法網認證注冊律師,義烏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師。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民間...[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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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義烏犯詐騙罪,怎么判刑?
來源:浙江高院 作者:義烏律師 時間:
在義烏犯詐騙罪,怎么判刑?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碗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詐騙數額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個月刑期;電信網絡詐騙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個月刑期:
(2)詐騙數額巨大的,每增加一萬元,增加二個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確定基準刑的,可以綜合考慮未遂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確定基準刑的,可以綜合考慮既遂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2)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3)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5)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6)揮霍詐騙所得財物,致使無法返還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電信網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11)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1)歸案前自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
(2)詐騙近親屬財物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7.構成詐騙罪的,根據詐騙的數額、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8.構成詐騙罪的、綜合考慮詐騙的起因、手段、數額、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從嚴把握緩刑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