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義烏律師
楊國良律師介紹- 律師簡介:楊國良專職律師, 義烏律師咨詢網首席律師,浙江星耀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被義烏市司法局、律師協會評為義烏市優秀律師。學法網認證注冊律師,義烏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師。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民間...[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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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否可以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證據材料?
來源:網絡 作者:律師 時間:2019-11-20 16:00:34
關于這個問題,有的律師認為嫌疑人只可以看他本人的筆錄 ,有的律師認為他也可以看證人及其他同案犯的筆錄 ,有的律師認為只有在審查起訴階段以后才可以看其他人的筆錄,有的律師認為在審判階段才可以看其他人的筆錄,還有的律師認為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可以看他人的筆錄,但可以念給他聽。
不能因為防止串供和打擊報復而一概不讓被告人看證人筆錄,刑訴法規定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向被告人“核實”證據,而且如果有證人作了不真實的證言,被告人應當及時知道,才有可能提供相反證據為自己辯護。
有觀點認為,律師可以把筆錄念給被告人聽,但不能傳遞給被告人看,因為“聽”反而可能比“看”更方便理解,同時避免被告人看到當事人身份或其他信息。
其他證據中,書證、物證可以給被告人看,但筆錄是否可以有爭議,部分觀點認為,偵查終結后證據已固定,所以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看;另一部分觀點認為,沒有具體標準判定是否影響訴訟,開庭之前給被告人看都有風險,應當避免,在法庭上可以遞給被告人看。
至于律師搜集的材料是否可以給被告人看,一般認為都可以,部分觀點認為,沒有法律切實保障這項權利,依然存在風險,最好通過宣讀的方式。
以上搜集的是關于“律師是否可以給被告人看證據材料”一些律師的觀點,僅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