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良律師介紹- 律師簡介:楊國良專職律師, 義烏律師咨詢網首席律師,浙江星耀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被義烏市司法局、律師協會評為義烏市優秀律師。學法網認證注冊律師,義烏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師。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民間...[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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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法院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的法律責任警示書
來源:義烏法院 作者:義烏法院 時間:2019-08-20 11:24:07
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的法律責任警示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必須按期履行。期滿未履行的,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義務人將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一、增加債務。除原有債務外,還需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二、限制高消費。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三、限制出境、公開曝光。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等措施。
四、失信懲戒。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錄入征信系統,并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懲戒。
五、拘留、罰款、追究刑事責任。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的,予以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的途徑包括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權利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附: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懲戒情況(2018 年度)2018年,浙江全省法院累計納入限制消費名單29萬人,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263萬條,限制出境1萬人次,拘留3.3萬人次,罰款1.0萬件,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434件4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