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良律師介紹- 律師簡介:楊國良專職律師, 義烏律師咨詢網首席律師,浙江星耀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被義烏市司法局、律師協會評為義烏市優秀律師。學法網認證注冊律師,義烏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師。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民間...[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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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盜竊罪一案,認罪認罰,檢察院不起訴。
來源:義烏檢察院 作者:義烏律師 時間:2019-10-16 16:06:00
近日義烏楊律師代理辯護了宋某盜竊涉嫌罪一案,經過認罪認罰程序,義烏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宋某不予起訴。
案情:被不起訴人宋某,男,2019年9月的一天,在義烏市北苑街道某小區對面工地宿舍處,趁同寢室的被害人王某某離開宿舍上班之際,將被害人王某某放置在床頭枕頭邊上的手機打開,并陸續通過微信掃碼支付,將被害人王小容微信內的4400元錢轉到自己微信內,并將該錢充進游戲APP內進行賭博,4400元錢已揮霍。同日被不起訴人宋某在工地附近被義烏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民警抓獲。2019年9月下旬宋某被義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適用刑拘直訴程序,10日后依法移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律師辯護:辯護律師經閱卷和會見嫌疑人了解到,宋某與被害人王某某之間有親戚關系,而且案發后宋某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其雖已經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嫌疑人認罪認罰,可以考慮不起訴。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后認為:宋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宋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宋某不起訴。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